應用:根據GB50011-200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2008版)中第3.7.1條的規定,抗震支吊架是由“非結構構件,包括建筑非結構構件和建筑附屬機電設備,其本身及其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采用抗震設計”的設施組成。在國內抗震支架是一種新事物,而在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地震頻發已有多年的歷史。
排水管道:污水處理系統采用機制鑄鐵管:排水管道每3m管長應設置兩根支撐(懸掛)桿,支撐桿與接口的間距不能超過300mm;排水管道的支撐桿與入水管或水平管中心線的距離應為300~500mm;橫管平面轉彎時,彎頭處應增設支撐桿。排水管起端、端部采用防晃支吊架固定,當管廊支架定制排水管長度較長時,為了防止管道水平位移,設置橫干管直線段防晃支吊架的間距不宜大于12m。
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槽、連接件和管卡無明顯變形,全螺紋吊桿無嚴重變形,外螺紋無明顯損壞。抗震支架配件連接件和管卡無明顯變形和磨損,鍍層均勻,有焊接件,焊縫平整,無氣泡。管卡弧型要求勻稱無變形,焊接部位符合有關質量標準。2.3其它材料:彈簧螺母,六角螺栓(7級),六角螺母,內襯,鍍鋅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