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抗震支架生產廠家設計規范
1.矩形框橫截面總面積高于或等于0.38平方米,環直徑高于或等于0.7m的風管采用抗震支架,
2.防排煙風管、安全事故自然通風風管及相應的機械設備選用抗震支架。
3.對1.8kn以上設施或吊欄計算長度不超過300mm的絲桿懸架管道,不進行布防。
4.房間內的給排水、開水及其消防管道應通過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支架、支架或固定支架固定時,應按規范設置抗震支撐。
抗震管廊支架生產廠家基本上規定
1.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設備的抗震支架應具有足夠的附著力和承載能力,抗震支架應與建筑結構可靠連接。
2.工程施工機電安裝工程管道穿越結構墻的孔邊設置應盡量減少重生關鍵載重結構預制構件管道與機械設備與建筑結構的連接,允許一個人詢問一定的相對性化。
3.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設備的底座或連接件應能將設奮所承擔的所有大地震效果傳遞給建筑結構。用于固定建筑機電安裝工程設備的埋件和錨固釘,應能承受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設備發送給主體工程的大地震效果。
4.抗震支架與鋼筋混凝土結構應采用螺栓連接,與鋼架結構應采用焊接或螺釘連接。
5.通過隔震層的工程施工機電安裝工程管道應采取柔性連接或其他合理對策,隔震層兩側應設置抗震支架。
6.單管抗震支架生產廠家工程施工機電安裝工程設備底端應與路面牢固定。對于8度以上的抗震布,膨脹螺釘或地腳螺栓應固定在基礎墊層下的結構混凝土地板上。對于不能用地腳螺栓與地板連接的工程施工機電安裝工程設備,定位應用抗震地面防滑角鋼。
7.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設備必須在強烈地震的作用下連續運行,其抗震支架應能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